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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红盾信息网 | | | | | |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 | | 2004-06-28 武汉红盾信息网 | | 一、许可事项: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二、许可数量:没有数量限制。
三、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及格式规范》。
四、许可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五、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
(五)出资权属证明;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委托书;
(八)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说明:
(一)申请人是指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申请人也是领取执照人。(二)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三)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四)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是指每一合伙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五)出资权属证明是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不能提交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的,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认定的书面文件。
(六) 经营场所证明:某一合伙人自有经营场所作为出资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七)合伙人的住所是指合伙人的现住址。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住所"、"企业住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八)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从业人员数"栏时,应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