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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
2004-06-30 武汉红盾信息网
一、许可事项:外商投资企业设变更登记
二、许可数量:没有数量限制。
三、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四、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证明或代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三)董事会决议;
(三)《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四)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名称变更:1、审批机关同意变更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章程修正案(加盖审批机关章)。
  住所变更:1、企业使用的房屋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复印件);2、租赁期限一年以上规范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双方签字盖章);3、章程修正案(加盖审批机关章)。
  法定代表人变更:1、委派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委派证明及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2、被委派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资者股权或企业类型变更:1、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原件;2、修改后的合同、章程(加盖原审批机关骑缝章);3、受让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股权转让协议或转让合同(股权转、受让方签字盖章);5、变更后企业涉及董事会成员、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还应参照相关变更登记要求提交相应资料。
  经营范围变更:1、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一号原件;2、合同、章程修改案或补充说明(加盖原审批机关骑缝章);3、国家法律、规定需报审批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变更:1、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应写明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理由和数额);2、合同、章程修改案或补充协议(加盖原审批机关骑缝章);3、增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的,如属中方股东增加投资的需提交其《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盖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如属新增股东的,需提交其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盖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新增股东是外方,需提交外国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或身份证明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附翻译件(注明翻译单位);4、减少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应提交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5、验资报告(附经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验资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
  董事会成员备案:1、原董事会成员的免职书(由原出资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2、新的董事会成员的委派书(由出资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备注:1、公司备案登记程序和提交文件、证件参照变更程序办理。2、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参照此目录提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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