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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
2004-09-14 武汉红盾信息网
一、许可事项: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
二、许可数量:没有数量限制。
三、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四、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企业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
(二)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三)企业出资人申请企业注销的文件,或政府部门依法责令企业关闭的文件,或法院裁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四)企业出资人出具的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文件;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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