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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活动备案程序
2004-09-06 武汉红盾信息网
办理机构:市工商局合同监督管理处及各分局合同监督管理科
办理程序:申请人==>拍卖企业按规定送交备案材料==>工商分局受理材料==>工商分局出具《拍卖活动备案通知书》。
拍卖企业应当于拍卖日前7天内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分局备案。
备案内容如下:1、拍卖会名称、时间、地点;2、主持拍卖的拍卖师资格证复印件;3、拍卖公告发布的日期和媒体、拍卖标的展示日期;4、拍卖标的清单及有关审批文件复印件;5、其它材料。
申请条件:
拍卖企业应当在拍卖活动结束后7天内,将竞买人名单、身份证明复印件送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办理时限:收齐有关材料后,工商分局出具《拍卖活动备案通知书》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1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1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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