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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个人独资企业年检报告书》和《合伙企业年检报告书》的通知
工商个字[2006]37号
2006-03-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2006年2月24日国家工商总局令第23号)规定,现将《个人独资企业年检报告书》和《合伙企业年检报告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个人独资企业年检报告书》(可点击查看)
  2、《合伙企业年检报告书》。(可点击查看)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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