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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检告知书》(第一次)
2006-03-03
公司 (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总局第23号令)的规定。我市各类企业的年检时间由原来按注册号进行滚动年检的方式将依法调整为集中年检。即: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为企业参加年度检验时间。凡于2005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了《企业法人执照》《营业执照》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非公司法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外地企业法人在汉设立的分支机构)均应依法参加年检。对未按时参加年检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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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二00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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