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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红盾信息网 | | | | | | 注册资本分期到位 | | | 2006-04-21 | | 新设立公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的首期实缴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 二是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20%;三是全体股东首期以货币方式的出资额不得低于首期实缴额的30%。对以后分期到位的注册资本,每期出资的货币出资必须按比例达30%。如果股东的货币出资额累计已达注册资本的30%,以后期别的出资可不限制货币出资比例。
原已设立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新增的注册资本的比例应至少有30%货币出资。以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视同货币出资。
公司合并、分立后新设立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部分除外)可不按照货币出资额达到3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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