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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消费者协会荣获全国消协系统”全面落实消协首项职能先进单位“
2006-05-11
  武汉市消费者协会在中国消费者协会于三月底至四月初在云南召开的“全面落实消法首项职能表彰会“上荣获”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协组织的七项法定的第一项就是”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按照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工作要求做好《中国消费者》杂志联办工作是各地消协组织全面落实好首项法定职能的重要手段,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构筑消费维权”三大体系“和推进”三项工程“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消协组织在新时期全面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能力将产生重要影响。武汉市消费者协会将紧密围绕2006年”消费与环境“年主题和新时期消费维权工作重心,努力办好,用好《中国消费者》杂志。全面落实好首项法定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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