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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HD | | | | | | 武汉市工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武工商[2006]75号) | | | 2006-05-16 | | | 各分局,市局机关各部门: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中发[2006]1号)精神,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综合职能作用,积极引导、培育、扶持、服务“三农”工作,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实际,提出如下九条实施意见:
一、红盾护农,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促进农业生产发展
(一)规范农资市场经营主体。全面清理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进一步完善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
(二)健全农资市场监管制度。落实“五个一”的工作举措,搭建“红盾护农”监管平台,即:设立一块户外展示牌,公示农资经营者信用状况、农资商品信息及法律知识等;建立一间农资陈列室,陈列备案农民购买的农资商品帮助其维权;树立一个诚信经营户,以点带面推动农资经营行为的全面规范;构建一个消费维权网,使“12315”维权申诉举报联络站进市场、进村镇,方便农民维权;制定一套农资市场监管制度,实施对农资市场的长效监管。
(三)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开展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及其配件等农资商品质量定向质量监测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及时将不合格农资产品清除出市场。
(四)强化农资市场日常监管。以农民申诉举报相对集中、社会反映问题较多和诚信程度较差、进货渠道不正规的农资经营户为重点,加大对农资市场的巡查力度。建立农资质量档案和农资监管联络员、联络站制度,进一步加强质量监控。推广“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和农资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制度,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五)开展打假护农耕专项执法行动。分别在春耕、夏播、秋种等重点季节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重点品种,严厉查处制售过期、失效、变质、劣质农资商品以及在农资商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涉农虚假违法广告的坑农害农行为,严厉打击以“送货下乡”为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二、商标兴农,引导特色农产品商标注册,提高市场竞争力
(一)指导涉农企业和农民做好商标注册工作。加大对涉农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宣传力度,提高涉农企业、农民及有关协会、组织的商标意识和商标法律意识; 积极引导鼓励农民和涉农企业或组织对具有区域优势和特色的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及时申请注册商标;加强调研和指导,制定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培育工作计划,提高涉农商标注册申请质量;组织重点商标代理机构为农产品商标注册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提高农产品商标注册效率。
(二)加强对涉农注册商标的管理。指导涉农企业和农民规范使用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利用农产品商标加大广告宣传力度,推广“公司 + 农户 + 商标”经营模式的典型经验。积极引导特色农产品商标注册人等农户及涉农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和“湖北省著名商标”,提高农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三)切实做好涉农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商标注册人规范商标印制、使用行为,提高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快速反应机制,集中查处流通领域侵犯农产品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专用权案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印制和销售侵权假冒商标标识的行为,从源头上遏制假冒侵权行为的发生。
(四)争取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为大宗特色农产品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的注册费用提供专项补贴,对获得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称号的农产品商标注册人实行奖励政策,以鼓励和推动农产品商标的发展,充分发挥其促进农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三、经纪活农,大力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扩大促进农副产品流通
(一)降低农村经纪人市场准入门槛。加大农村经纪人宣传力度,扩大农村经纪人的社会影响,允许农民季节性地从事经纪活动,并适当减免收费。
(二)多措并举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的规划和措施;组织联合行业协会,加强对农村经纪执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农村经纪人的法律意识和执业水平;实施典型引路和分类指导,依托当地优势产业,重点扶持一批特色农村经纪人。
(三)切实规范农村经纪人执业行为。实施农村经纪人信用分类监管,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经纪人诚信档案。积极引导、支持农村经纪人成立行业自律组织,规范执业行为,加强信息沟通,保护合法权益。严肃查处农村经纪人无照经营、合同欺诈、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农村经纪市场秩序。
四、合同助农,积极推进“订单农业”,保障农民增产增收
(一)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采用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农户、涉农企业,开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和培训,帮助其熟悉市场交易规则;指导涉农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落实合同管理人员、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逐步增强农民的合同法律意识,提高自律能力;引导涉农企业积极参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活动,提高“订单农业”签约双方的诚信意识。
(二)规范涉农合同法律行为。借助工商系统的相互协作关系,帮助农户尤其是种植、饲养销售大户及涉农企业了解签约对方的资信情况,指导农户依法签订合同,使其趋利避害;认真审查涉农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完备性,依法规范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重要条款,及时指导和纠错,坚决制止损害农民利益的“霸王条款”;依法监督涉农企业严格按约定收购农产品,不得压级压价、打白条或以种种理由拒绝收购;同时引导教育农户提高履约意识和履约水平。
(三)强化涉农合同行政执法和调解工作。依法查处涉农合同中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涉农合同诈骗行为。充分发挥合同行政调解简便、快捷、成本低、利于执行的优势,及时化解涉农合同纠纷,促进“订单农业”快速发展。
(四)根据法律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动产抵押登记职能,帮助农村企业利用抵押担保方式从金融部门获得所需资金,以解决资金短缺矛盾。
五、准入便农,开辟注册登记“绿色通道”,支持和引导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一)进一步提高涉农个体私营企业登记工作质量。建立优质服务“绿色通道”,对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和各类企业实行“一站式”和“一条龙”优质高效服务。简化农村个体工商户登记手续,对材料齐全的当天发照。推行“预约登记服务制”,在联系点现场办公,提高涉农企业和涉农项目快速准入注册。将经营项目不涉及前置审批的个体工商户登记发照权委托到辖区工商所方便农民就近申办营业执照。
(二)认真落实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有关政策规定。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于工商登记,免收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收费,实行备案管理;对农民从事季节性、短期农产品经营业务,采取先准入,后规范,先扶持,后管理的措施,对其只收取办照工本费,免收其它费用,促进农民产销渠道畅通;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优先为其办理登记;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保护进城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积极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积极支持农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有限公司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支持农村个体私营经济专业户、专业村、专业乡(镇)向农产品加工、种养业和农业服务业拓展。积极支持和鼓励农资经营主渠道企业,建立农村农资连锁经营服务网点,探索推行农资连锁经营新摸式。
(四)支持组建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农民投资入股,组建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支持建立以农产品开发、销售、加工为纽带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条件具备的,鼓励其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六、大户带农,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建立农业现代企业制度步伐
(一)实行龙头企业“三优”登记服务。支持涉农龙头企业发展,主动提供政策咨询等各项服务,为其排忧解难,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三优”服务,即优先受理、优先核准、优先发照。对非公司制企业,其名称中可按企业要求使用专业合作社字样,促进农业生产向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
(二)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引导农村龙头企业发展连锁经营、超市化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积极支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连锁经营,活跃农村市场,方便农民生产和生活。
(三)积极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和乡镇企业充分发挥联结企业与农户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以多种利益联结方式进行优化组合,形成“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提高农业市场化程度。
七、兴市利农,规范农村市场经营行为,促进农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一)积极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就培育繁荣农村市场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建言献策,积极引导市场开办单位和社会各界投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升级改造,改善市场设施和环境,搭建农产品销售平台。
(二)强化农村市场监管机制。依照《武汉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积极推进农村市场业主负责制工作落实,不断增强市场业主的市场管理责任,督促其严格按照《条例》和《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市场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意见》的要求,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市场业主“六项”自管责任,并督促经营户依法履行“四项”自管制度,促进市场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加强重要商品的市场监管。加强肉品市场管理,严格“一证二章”市场准入制度,促进“放心肉”工程的深化;加强无公害蔬菜管理,督促市场业主落实蔬菜检测工作,推动“放心菜”工程的实施;进一步规范粮、棉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不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四)开展市场诚信教育活动。以创建省级、市级文明市场为抓手,开展诚信经营,文明经商教育活动,评选一批秩序良好,管理规范的市场,以典型引路,推动我市市场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八、维权保农,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全力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健全农村消费维权网络。积极推进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农村、进市场、进商家活动,在乡镇和农村广泛建立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为农民搭建一条畅通的申诉举报渠道,形成受理申诉举报、跟踪督办和案件查处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
(二)严格农村食品市场商品准入。找准监管工作着力点,积极探索适合各类农村食品市场特点的商品准入制度,引导和监督商家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销售信誉卡以及质量承诺书等商品准入制度,确保入市食品质量安全。开展创建“放心食品示范店”活动,努力营造诚信守法的经营氛围。
(三)强化农村市场食品质量检测。以食品市场和农村流动食品商贩为监管重点,强化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质量责任,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省局及市局食品质量监测计划,积极开展农村食品的定向抽检,并适时发布农村食品消费警示和消费提示,引导农民正确消费。同时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实行退市并依法查处,确保农村食品消费安全。
九、舆论帮农,发挥宣传教育阵地作用,努力营造诚信守法经营氛围
加快推进系统信息网络向农村延伸。充分开发利用工商部门信息资源优势,在“红盾网”上开设专栏,加大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文明诚信”单位,省、市级“文明市场”以及涉农龙头企业的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涉农政策法规、农产品供求信息和消费警示。公示失信农资经营业户的典型案例。公布农资质量监测结果,及时告知宣传真假农资识别常识,正确引导农民生产经营和农资消费,大力营造“信用为本,操守为重”的舆论氛围,使更多的企业和商户树立诚信经营意识,不断提高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推动和谐农村建设。
全市工商系统要积极主动服务新农村建设,从履行职能出发,认真把握新农村建设与工商工作的联系。结合实际,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为着力点,从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从解决农民生产生活最紧迫的问题入手,找准工作方向,进一步改进和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消费维权机制,进一步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好九项兴农举措,并结合各自的实际,拿出具体实施意见及配套措施,于5月底前报市局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工商 支持 新农村建设△ 实施意见
抄送: 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厅,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市农业局。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6年5月10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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