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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关于企业年检免检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6-06-09
各分局:
  为了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促进企业依法守信经营。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试行部分企业免检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年检免检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就在全市企业中实施企业年检免检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宗旨与原则
  把实施企业年检免检制度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大监管力度,改进监管方式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一项具体措施,并以此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营造出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申请免检的范围
  经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除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各类企业,凡具备免检条件的均可以提出申请。免检企业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登记总数的3%。
  三、免检企业条件
  连续三年以上按时参加年检、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或无刑事责任的企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免检:
  (一)拥有国家驰名商标或当届湖北省著名商标;
  (二)被有关部门授予当届“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三)被评为当届省、市“消费者满意单位”;
  (四)经营情况良好,商事信誉较高;
  (五)被武汉企业联合会、武汉商业总会、武汉企业信用管理服务中心评定为A级信用的企业;
  (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可以免检的。
  四、免检报批程序
  企业申报免检,应予当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并提交填写好的《企业免检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属于分局登记的企业提交《企业免检申请表》时,应有企业所在地工商所签署的意见;属于市局登记的企业提交《企业免检申请表》时,应有市局监管科签署的意见。
  登记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本意见第三条的要求进行审查。对有关商事信誉和经营业绩的审查,应核对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对违法和处罚情况的审查,应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相关部门的意见。
  登记机关经审查,于当年12月31日以前作出是否批准免检的决定。审查确定后,于次年1月31日以前通知免检企业,并在武汉红盾网上发布免检企业名单。
  登记机关每次批准免检期为两个年度。
  五、免检企业通过年检程序
  经批准为免检的企业,于年检截止日期前,向登记机关报送填写好的年检报告书和营业执照副本,登记机关直接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印章后,还发营业执照副本,同时颁发免检证书。
  六、对免检企业的优惠
  免检企业在免检期限内,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条件:
  (一)进入登记、年检“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年检、登记手续。
  (二)免除提交年检报告书以外的其他年检资料,免交年检费。
  (三)拥有守信企业信用记录。
  免检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免检期内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免检资格,三年内不得享受免检政策。
  七、其他事项
  (一)《企业年检免检申请表》和《企业年检免检证书》由省工商局统一制定印发,经当地物价部门批准,可收取工本费。
  (二)免检企业名单由市局统一在武汉红盾信息网上公告。
  (三)严禁借开展企业免检审查工作,作出不廉洁的行政行为。

  附件:企业年检免检申请表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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