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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工商局改善中心城区大气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6-07-26
各分局: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为切实开展好改善中心城区大气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改善中心城区大气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日

    


市工商局改善中心城区大气环境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06年,市政府将“改善中心城区大气环境”作为十件实事之一。为切实开展好此项工作,依法履行职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构建和谐武汉的要求出发,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战略目标,进一步改善中心城区大气环境,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二、整治范围及工作目标
  (一)整治范围
  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等7中心城区以及武汉经济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风景区内的500个餐饮油烟扰民点和市民举报的餐饮油烟扰民点。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餐饮油烟扰民整治率达100%。
  三、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赵在俊,副组长吴建平、代礼传,市局注册分局、公平交易分局、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武汉经济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注册分局内。
  (二)职责分工:组长负责整治工作的全面领导与协调;副组长协助组长并负责组织实施整治工作。市局注册分局负责起草整治工作方案及整治工作情况的上传下达,同时检查、督促各分局完成整治任务;公平交易分局负责依法受理其他部门移交的案件。
  四、实施方法步骤
  此次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核实、登记造册,确定整治油烟扰民点阶段(4月26日至4月30日)
  各分局对市整治专班下发的名单作进一步核实,确定整治名单,同时登记造册上报市局注册分局。
  (二)综合整治实施阶段(5月8日至10月20日)
  各分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将油烟扰民点分三批进行整治(事先要将整治方案报市局备案)。第一批为5月8日至6月20日;第二批为6月21日至8月20日;第三批为8月21日至10月20日。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0日)
  市局将组织专班对全市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建立机制。开展此次专项工作事关提高市民居住环境质量,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各分局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并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主要领导挂帅抓、分管领导亲自抓、经办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把此项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夯实基础。市局与各分局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市民参与整治工作的积极性,从而在行动上积极支持整治工作,为整治工作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
  (三)加强领导,加大督查力度。各分局要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比照市局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与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市局要对各阶段的整治工作加强协调、检查和督办,并将情况在全系统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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