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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工商法字[2006]119号
2006-10-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62号)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清理工作的通知》(国法[2006]12号)要求,经清理,现决定废止我局发布的54件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
  附件:废止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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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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