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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HD | | | | |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 | | 2006-11-01 | | | 1、许可事项名称: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含验照帖花)
2、审批事项子项名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3、规定办理时限:25日
4、行政审批内容: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的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核准登记注册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5、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
6、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7、行政审批条件: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8、申请材料:(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9、申请表格:www.whhd.gov.cn
10、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11、行政审批决定机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2、行政审批程序:受理、审核、核准、办结。
13、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
14、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经核准登记注册后的企业名称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15、行政审批收费:无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