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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登记
2006-11-01
  1、许可事项名称: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含验照帖花)
  2、审批事项子项名称:公司注销登记。
  3、规定办理时限:15日
  4、行政审批内容: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5、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到第四十五条。
  6、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7、行政审批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工商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8、申请材料:(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9、申请表格:www.whhd.gov.cn
  10、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11、行政审批决定机关: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12、行政审批程序:受理、审核(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进行核查)、核准、办结。
  13、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后,应当收缴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4、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15、行政审批收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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