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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含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2006-11-01
  1、许可事项名称: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含验照帖花)
  2、审批事项子项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含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3、规定办理时限:15日
  4、行政审批内容: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含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5、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九条。
  6、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7、行政审批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8、申请材料:(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2)、投资人身份证明;(3)、企业住所证明;(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9、申请表格:www.whhd.gov.cn
  10、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11、行政审批决定机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12、行政审批程序:受理、审核(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进行核查)、核准、办结。
  13、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含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无有效期限。如果经营范围中涉及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经营项目的经营期限按照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期限核定。
  14、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个人独资企业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15、行政审批收费:设立登记费:240元;补(或换)发营业执照费:50 元;补(或换)发营业执照副本费:1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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