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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HD | | | | | | 个人独资企业(含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 | 2006-11-01 | | | 1、许可事项名称: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含验照帖花)
2、审批事项子项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含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3、规定办理时限:15日
4、行政审批内容: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5、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二条。
6、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7、行政审批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工商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8、申请材料:(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3)、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9、申请表格:www.whhd.gov.cn
10、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11、行政审批决定机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12、行政审批程序:受理、审核(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进行核查)、核准、办结。
13、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缴回《营业执照》
14、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终止。
15、行政审批收费:无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