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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验照 
2006-11-01
  1、许可事项名称: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含验照帖花)
  2、审批事项子项名称:个体工商户验照。
  3、规定办理时限:20日
  4、行政审批内容:个体工商户应当每年在规定时间内, 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验照手续。逾期不办理且无正当理由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收缴营业执照。
  5、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
  6、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7、行政审批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工商登记机关依法办理验照。
  8、申请材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文件。
  9、申请表格:www.whhd.gov.cn
  10、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11、行政审批决定机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12、行政审批程序:验照、贴标识。
  13、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在营业执照上贴标识。有效期限为一年。
  14、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经登记机关依法验照,贴标识,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15、行政审批收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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