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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省工商局51条新政(十二)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
2007-07-30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突破性做好市场主体准入工作促进市场主体又好又快发展的决定》降低准入门槛措施之十二: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原来的3000万元降为1000万元;子公司由至少5家降为至少3家(可以是相对控股的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原来的5000万元降为3000万元。先进制造业企业、农业产业化企业、科技型企业、现代物流企业、文化企业、旅游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核心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为5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为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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