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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2007-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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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许可事项: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二、许可数量:没有数量限制。

三、许可依据:国家工商总局令第17号、《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

四、许可程序:申请人→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管理处受理审

查→报省工商局核准

五、许可期限:自受理材料齐备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呈报省工商局核准。

六、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申请报告(载明申请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名称、规格、发布期数、时间、数量、范围,介绍商品与服务类型,发送对象、方式、渠道等内容);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申请表;

(四)固定形式印刷广告首页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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