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市局机关各部门:
2008年,全市工商系统合同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市局中心工作,认真做好“三服务”,努力实现“四统一”,突出抓好三个重点,即服务发展武汉、服务诚信武汉、服务和谐武汉;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相统一,努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抓好《武汉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的实施,加强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管工作;抓好合同示范文本的推行工作,加大合同帮扶力度;抓好“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增强企业合同信用建设。通过以上工作,使全市工商系统合同监管工作呈现出团结和谐、文明廉洁、又好又快、争创一流的良好局面。主要工作如下:
一、加强合同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合同行为
(一)贯彻落实好《武汉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武汉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7年11月19日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市第一部规范调整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关系,使用合同格式条款行为的地方性规章。它从以人为本、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的目的出发,重点强化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合理的市场秩序,体现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结合《办法》的实施:一是起草、印发了与《办法》相配套的《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二是搞好宣传培训。举办一次由分局合同科和部分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参加的培训班,对《办法》和《工作规范》进行学习培训。三是将房屋买卖、房屋中介和住宅装修装饰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旅游服务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邮政、通信、有线电视服务合同;消费贷款合同;人身、财产保险合同;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备案的其它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等八大类行业格式条款的备案及推行情况列为今年合同监管工作目标的重点,备案率达到85%以上。对不按规定备案或者拒不修改不平等格式条款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二)深入开展工商所合同监管“五个一”活动。省工商局就开展合同监管“五个一”(确定一名合同监管员;帮扶一户企业;修订一份合同文本;检查一次格式条款;查办一起合同案件)活动下发了通知,市局进行了转发(武工商合[2007]150号)。今年将把“五个一”活动情况,列入年终工作目标考评。
(三)打击合同欺诈,查处违法行为。中心城区分局要以商品房买卖、加工承揽、中介服务、技术转让、加盟等合同为重点,严厉打击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加盟费、实施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远城区分局要以买卖、加工承揽、生产资料等合同为重点,查处利用“农业订单”损农、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案件查办率在90%以上。
(四)加强合同示范文本的检查和推新工作。一是加强对合同示范文本的舆论宣传,营造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的良好氛围,举办企业合同培训班,提高合同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的自觉性。二是联合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对《武汉市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的推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对有缺陷或滞后的条款再进行修改完善,对推行合同示范文本不力的企业进行督促落实。三是与有关部门联合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把推行合同示范文本与相关部门职能结合起来,不断扩大合同示范文本的覆盖范围。今年将与武汉市旅游局联合推出《武汉市旅游车辆租赁合同》、与武汉市信息产业局联合推出《武汉市信息管道转让合同》示范文本。四是与合同信用促进会及相关协会联合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并把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作为武汉市“守合同重信用”的必要条件,引导“守重”企业在推行、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上作出表率。
(五)进一步规范动产抵押登记。一是认真贯彻《物权法》和《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简化程序、规范登记、转变观念、热情服务。二是全面建立“动产抵押登记簿”,做好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录入工作,逐步实现抵押登记信息档案电子化,依法为社会提供动产抵押登记信息的查询。三是保证质量,做到登记准确率达到100%。
(六)加强对拍卖行为的监管。一是建立拍卖企业档案和拍卖备案登记台帐,健全备案资料。二是加强对拍卖企业的监督,有针对性地实施拍卖日常监管,参与拍卖活动,着力解决拍卖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查处拍卖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二、大力推进合同帮农,促进合同农业发展
在“合同帮农”工作中,远城区应以“打击、规范、监管、服务”为主线,努力探索合同帮农长效监管机制。
(一)搞好宣传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利用农村赶集会、大面积订单合同签订日等时机,大力宣传合同法律法规,宣传订单农业优势,讲解农民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的合同疑难问题,并搞好涉农企业的合同培训,增强企业与农户的合同法律意识。
(二)制订和推行农产品合同示范文本。针对本辖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特色,制订农产品合同参考文本,推行农产品合同示范文本,注意引导企业和农民在农产品交易活动中签订合同示范文本。
(三)建立合同帮农“活动联系点”。每个远城区分局要选择2至3家涉农企业为重点帮扶对象,制订帮扶方案,出台帮扶措施,达到良好效果。
(四)积极主动做好涉农合同争议调解工作。保护涉农企业与农户的合法权益。
三、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积极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一)组织开展好2007年度武汉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认定表彰活动。
(二)在市局认定的基础上,按照上级部署,推荐省和全国“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报省工商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认定。
(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扩大参与审核的部门,广泛听取社会群众的意见,规范认定程序,完善标准,严格审核,宁少勿滥,保证质量,不断提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市场公信力。
(四)引导涉农企业、服务行业企业参与“守合同重信用”活动,通过“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促进其增强诚信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五)完善和落实回访制度。加强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强企业自律,同时为企业搞好服务。
(六)加强对我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对外宣传、联系和沟通。组织部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赴外地学习考察诚信建设工作经验,不断增强我市“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公信力。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