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市局机关各部门:
2008年,全市工商系统法规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以制度创新为切入点,以法律学习为抓手,以执法监督为手段,服务基础,指导基层,发挥好法规机构的宏观指导性、执法规范性、层级监督性作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突出重点,认真务实,大胆实践,抓出成效。
一、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健全行政执法责任体系
(一)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认真总结2007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修订完善我局评议考核方案和考评指标体系,进一步细化考评标准,完善考评方式,增强考评实效。进一步增强执法的质量意识,扎实做好各单位、各部门的自查自评以及分局对各执法机构的检查考评。将定期抽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组织考评与自查自评、互查互评相结合,推动业务部门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手段,实现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的有机衔接,提高评议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最大程度发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客观公正评价执法工作的作用。
(二)建立全市系统行政执法职责和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全市系统行政执法职责和岗位责任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岗位责任,进一步推进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机制。各执法单位、各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部门都要按照推行执法职责制度的要求,进一步界定明晰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在总结推广分局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市局、各分局《行政执法职责和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其各执法机构及人员的具体岗位职责、范围、权限、程序和标准,并编制执法流程图,保障各岗位执法工作相互衔接有序进行。全市系统要大力推进建立这一执法制度,要将该项工作纳入工作目标,严格进行考核,法制机构要做好督促、指导、协调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进一步促进和规范行政执法。
(三)认真做好换发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件工作。贯彻十七大报告指出的“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精神,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执法证件换发和管理工作规定,结合全市工商系统年度法律学习考核工作,做好全市系统的执法证件换发和管理工作,切实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确保执法主体合法有效。
二、积极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一)认真落实《武汉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按照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和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组织各分局及市局相关执法部门对我市工商系统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带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梳理,制定带有自由裁量权的违法行为、种类、幅度的处罚细化标准,并将细化后的处罚标准公布,汇编成册,以此作为我市各级工商机关及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重要依据。
(二)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贯彻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的要求,组织各级工商机关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告知、调查、检查、听证、审核、批准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执法举报投诉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制度,不断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主动接受同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群众的监督,防止行政处罚的随意性。坚决纠正“以罚代管”、“以罚代法”等错误行为,促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全市系统全面铺开、逐步深化。
(三)进一步加强全市工商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理念教育。积极倡导以人为本、和谐执法理念,自觉遵守实施行政处罚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慎用罚款”措施,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符合法律目的,确保行政处罚程序公开、透明,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实施,为我市两型社会建设和促进“全民创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继续抓好年度法律学习考核工作,全面加强法制宣传培训
(一)明确学习目标和学习重点。结合《市工商局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安排,制定全市工商系统2008年度法律知识学习考试方案,突出实用性和时效性,把主要的精力用在重点法规、常用法规和新出法规的学习上。重点学习《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许可法》、《产品质量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作为工商行政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要从理论的高度把握,从实践的深度理解,确保学习效应的最大化。
(二)进一步创新学习形式,改进考核方式。按照干部自学为主的原则,采取自学与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习。各单位应结合各自实际,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网上讨论、知识竞赛等学习形式组织学习培训活动,注重学习的针对性、灵活性、实效性,营造全员学习的良好氛围,力求避免“考前突击,考后还原”,为考试而学习的状况,使“要我学”真正变成“我要学”,把建设学习型机关切实落到实处。要在考试内容的设计上,在考试形式多样化、考场秩序规范上动脑筋下功夫,让考试结果真正反映实际学习状况。
(三)面向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消费者,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市普法办“五五”普法工作规划要求,落实年度普法工作计划。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利用“3.15”、“4.26”、“12.4”等时机,开展法制宣传日活动。加强与各级个私协会、消协等组织的协作配合,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等法制宣传活动,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强化执法监督
(一)积极做好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的贯彻落实工作。特别要对听证范围扩大、听证门槛降低后,市局、分局、工商所受理听证申请的数量可能增加的情况进行跟踪和掌握,关注通过听证改变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情况;组织听证工作人员学习考核,培训轮训一批听证工作人员;要在全系统开展以《程序规定》、《听证规则》的实施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执法检查工作。
(二)做好执法检查、抽查工作。制定落实针对不同时期、不同执法职能特点的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强化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监管等各类工商监管执法行为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继续探索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制度,完善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制度,分析检查结果,总结和积累执法检查经验,发挥好执法检查的警示、指导功能。
(三)加强对分局法制工作的业务指导。随着形势的发展,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执法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工商执法工作的新动向在各级法制工作中充分体现出来,突出表现就是执法中疑难问题明显增加,案件处理难度越来越大。为了使全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能作用更好地发挥,要加强对分局法制工作情况的调研,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通过加强指导、监督以及各种形式交流,通报情况,形成全市工商法制工作一盘棋。
(四)积极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措施。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条例》赋予举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要在全市系统大力宣传条例,要站在构建诚信政府,建立社会信用体系高度,认真清理并公开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从规范政策机制、权力运作机制及责任机制等多角度加以保障,积极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五)加强各级工商机关法制队伍建设。各分局要加强对法制工作人员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要注重法律专门人才的培养,以适应今后工作的需要。要做好基层工商所法制员选配,发挥好其网络的功能作用,要重点指导、督促基层工商所法制员开展核审等日常监督工作,积极探索工商所法制员参与全方位执法监督的方法,努力寻求加强工商所法制建设的有效途径。法制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不断加强知识积累和经验积累,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法律知识、市场经济知识、行政管理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增强做好法制监督工作的本领,真正实现职能到位。
五、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发挥好行政复议的监督和规范作用
(一)进一步明确行政复议工作的职能作用。作为具有监督功能的行政复议工作,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监督和规范依法实施行政行为。围绕《条例》贯彻实施,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对基层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规范作用,通过行政复议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监管执法中与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矛盾,促进系统监管执法的进一步规范,有效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行政复议制度建设,规范复议工作程序。在遵循《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局复议案件的特点和工作实际,把已经运用于复议工作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上升为处理复议案件的工作制度,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更加公开透明,体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更好地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确保案件公开、公正、公平处理,同时更加方便当事人行使复议权。
(三)加强对复议听证等制度调查研究,进一步规范复议听证工作。针对当前行政争议的复杂性、广泛性,为及时化解矛盾,妥善解决行政争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确立了复议听证制度、复议调解制度、复议和解制度。复议工作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复议案件的特点,深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适时制定相关制度。
(四)推行复议案件处理信息化工作。要加强复议工作的信息化建设,以提高复议工作现代化的水平。要及时加强与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信息沟通,及时加强对各分局的指导,改进复议工作。要积极探索复议案件审理的新方式、新举措。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中所适用的实体法和基本的程序规则是明确规定的,不能突破,但在工作方式方法上具有无限的探索、更新空间。要积极探索办理复议案件集体研究制度和主办、协办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个案分析和案情通报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等制度。对于一般的复议案件,主办人、承办人协商办理;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集体讨论研究,集中智慧,提出处理案件的思路,由此缩短办案时限,提高办案效率,提升复议办案质量。
六、依托日常法制监督手段,保障执法效能
(一)加强案件核审工作。落实省工商局贯彻28号、29号令意见,结合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进一步加强案件的核审工作,使案件质量再上台阶。要在案件核审工作中统一核审程序、统一认定标准,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分工,坚持原则和标准,完善制度和手续,确保依法行政和执法效能。
切实加强应诉工作。积极推行行政复议首长负责制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建立部分案件听证审理、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努力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水平,通过认真履行行政应诉的职责和义务,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在促进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矛盾,建设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二)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工作。严格执行《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按照规定的范围及时报送备案。
(三)发挥法制工作职能,为市场监管执法制度创新服务。按照推进规范化、法制化、程序化、制度化建设,努力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要求,把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基本职责定位,继续深化执收执罚单位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审批并联审批制度等市场准入制度;巩固和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建设、城市圈统一执法机制、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各项市场监管执法制度;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合理设置事权,优化执法资源配置。
二○○八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