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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10日,刘先生在武昌车辆厂武威娱乐城旁边的兄弟副食购买的打火机,当天晚上使用时打火机突然爆炸,把半天脸都烧伤了,与商家协商,商家只愿承担300元医药费,消费者不满意,请工商部门介入协调。
经徐家棚工商工作人员出面调解,商家同意再付给消费者人民币200元作为补偿,共计500元整,消费者无异议。(12315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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