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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于2008年4月1日在珞狮南路中百仓储购买的榴莲,11元,回家打开食用时发现榴莲已经长霉了,联系商家,商家只愿退款11元,消费者要求赔偿,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请工商部门介入调解。
经洪山工商所工作人员与中百仓储进行联系,中百答应对李女士进行退款并赔偿一个新鲜的榴莲,李女士表示满意。(12315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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