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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9日,朱先生在大智路数码港1楼D21-1室武汉市光大通信器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互通插线充电器,40元。使用不到一个月充电器插座端指示灯不亮、无法充电。4月5日找商家协商,让其找售后,找到售后,售后又称不是他们的货不予三包。再次联系商家,商家在无货可换的情况下同意退货,但一直拖延到4月中旬仍未解决,并让消费者直接找315投诉。
经天声工商所调解,商家已为消费者更换了电池及充电器。(12315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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