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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女士于2008年3月在街道口鹏程国际大厦A座24楼韩影宫美容美体中心办理的减肥次卡,780元,限30次。消费者只去了一次,现因工作变动,时间上与韩影宫相冲突,要求商家退还卡内余额,遭到对方拒绝,消费者只好求助于12315。
经广埠屯工商所调解,美容中心答应4月24日前为消费者退款。(12315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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