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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关于集中开展奥林匹克藏品广告及经营活动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分局,有关广告经营单位:

     近段时间以来,各类奥运藏品广告在我市一些主流媒体频频出现。其中,一些奥运藏品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或者恶意夸大收藏价值和升值空间,严重误导了消费者,扰乱了我市藏品市场的正常秩序。有些奥运藏品甚至根本未获得北京奥运会组委会的许可授权,属于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为了维护正常的广告经营秩序,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奥林匹克藏品广告及经营活动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清理整治的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8年7月底止。

     二、集中清理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在本市范围内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奥运藏品广告是否有虚假、夸大、使用绝对化语言等违反《广告法》的行为;奥运藏品是否获得北京奥运会组委会的许可授权。

  1. 清理整治的步骤和要求

    (一)清理自查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奥运藏品的经营单位和广告主应当根据《广告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和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要求进行清理自查,并将所发布的广告样件以及所经营的奥运藏品相关证明文件送交属地工商分局备查;有关广告经营单位应当对所发布的奥运藏品广告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对广告主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各工商分局将今年以来所发布奥运藏品广告情况(附件1)报送市工商局商广处。各工商分局应当督促辖区内奥运藏品经营单位、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进行自查自纠。

     (二)整治阶段( 5月1日至7月20日)。各分局针对奥运藏品经营单位、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的清理自查情况,加强对奥运藏品广告及其经营活动的监管。对在清理整治期间继续发布虚假、夸大、使用绝对化语言,甚至恶意夸大收藏价值和升值空间等广告的行为一律立案从严查处。对辖区内的奥运藏品经营单位和广告主要逐一上门进行检查,要求其提供北京奥运会组委会的许可授权文件等相关证明。凡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应当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处理。

     (三)总结阶段(7月21日至7月31日)。各分局将清理整治情况总结及有关数据(附件2)报市局商广处。

 

二○○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