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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口分局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阶段性小结
 

 

    为加强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保障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北京奥运会的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我分局在前期制定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行动方案的基础上,于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活动及北京奥运会倒计时100天这个重要时段即将到来之际,对辖区内的商品批发零售市场、小商品集散地及学校周边地区的小商品销售点,销售、印制奥林匹克标志情况进行了一次突击清查。

     通过检查发现,在汉正街小商品市场有三家经营户在未取得奥组委颁发的奥运特许商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出售奥运福娃标识的商品,其中奥运纪念币15套、福娃标志的吊牌、挂件等工艺品230件,我分局对这些商品进行了暂扣,并在开展进一步调查;在桥口区幸福村小学周边有4家经营户了未经授权销售福娃标识的粘贴画,我分局当场没收了56张福娃标识粘贴画,并对经营户宣讲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保护的相关法规;而在我分局顺道辖区则有一商户以教授别人编织福娃图形的珍珠娃娃谋利,对这一行为我分局也当即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将已编织好正待销售的珍珠福娃进行了拆解。

     这一次的的清查工作,我分局取得一定成效,特别是清查中加强了教育引导,增强了广大经营户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保护意识,有效地保护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