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阿里斯顿商标侵权案
来源:硚口分局 发布日期:
2007-08-30
经营者尤勇,在武汉市桥口区沿河大道165号多福家电市场1楼西126号从事家电销售,他于2007年1月从广东省中山市洪发电器炊具有限公司购进“中山阿里斯顿电器有限公司”的家用燃气灶180台,每台40元,购货金额7200元,其行为属于销售对产地作虚假表示商品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湖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并监督其消除作为虚假表示的商品标识,并处罚款2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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