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商所建设的四个“宁可”
来源:硚口分局 发布日期:
2007-08-30
汉正街第一工商所 纪在渊
笔者在基层工商所工作已十余年,集这十余年之经验,并反复思考,悟出了以下几点对我来说十分深刻的体会。今顿笔于此,敬请各位同仁不吝指教。
一、在人员管理上,宁可严纪律、丢选票,也不保私利、当老好人
由于多年来对基层工商所领导的考评都是全所干部用无记名投票来评定所领导工作是否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级的。就是一般干部的每月考评和年度优秀评比也都采用群众无记名投票来决定。所以,所领导为了得到更多的选票,就不敢严格管理,担心被管理者给自己投不称职票。一般干部之间更不愿开展批评,怕月考评打你低分或年终不投你优秀票。总之,保私利、当老好,这已是基层所这些年来日常管理的大问题。或者说不敢大胆管理、不敢开展批评已是严重的问题。以至有人就总结了以下的顺口溜:自我批评谈感想,互相批评提希望;是非面前不开口,遇到矛盾绕道走;少栽刺来多栽花,你好我好笑哈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时还经常出现放“三炮”:对关系好的同志放“礼炮”;对有隔阂的同志放“哑炮”;对自我批评放“空炮”。可见,中保私利、一团和气已到了何等的地步。可以负责任地说:这已成为基层工商所人员作风纪律管理的主要障碍。
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宣传一个理念,这就是:宁可严纪律、丢选票,也不保私利、当老好。要经常讲、反复讲,而且要让全所人人皆知,这样才能成为言行的向导,才能贯穿于日常工作和生活。当然,也要做好为弘扬正气而失去私利的思想准备,营造一种人人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的风气。同时,相信上级会秉公处理,也相信多数群众有良知公理。正如毛泽东所说:我们应当相信党,我们应当相信群众,这是两条最根本的原理,如够怀疑这两条原理,那就什么事情也做不成了。
二、在规费收取上,宁可少奖金、丢奖杯,也不为福利、乱收费
由于这些年来费改税、甚至取消工商管理费的说法一直存在,加上近年来汉正街市场经营状况滑坡,工商管理费的收取越来越难,有的工商所甚至几年没有完成目标任务,影响了干部的奖金和福利。因此,有些干部就不惜违禁,巧立名目,搭车收费,甚至动用社会闲杂人员去收费,屡屡被媒体曝光,造成了不良影响。前不久中央焦点访谈曝光了广州工商局年检收网卡费事,严重损害了工商干部的形象。
为了遏制乱收费的发展势头,湖北省工商管理局2003年就发布了“八条禁令”,其中第四条“严禁不开具有效票据收费、罚款”,第五条“严禁利用办照、年鉴搭车收费”,第六条“严禁上路拦车收费、罚款”,都是制止乱收费的。随后,国家工商局也发布了“六项禁令”,其中第一条:“严禁无法定依据处罚、收费”,第二条:“严禁不出具有效票据收费、罚款和扣押物品”,都有防止乱收费的规定。2004年2月,武汉市政府还发布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乱收费的追究更严:轻者书面检查、通报批评;重者行政处分、辞退。
上级领导和机关之所以对此三令五申,就是因为相关职能部门屡禁不止。虽然也严肃处理了一些违纪干部,但总有人“前赴后继”。究其原委,盖因收费有利可图也,干部的奖金、福利都来于此。但由于乱收费越来越严重地影响经济发展的软环境,越来越严重地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时,此事就再也不能小看了,否则,就得撞个头破血流。
鉴于以上种种原因,所以,我主张:教育全体干部宁可少拿奖金,也不搞乱收费。因为,乱收费势必要冒泡泡,或被经营者投诉;或被媒体曝光追踪;或被上级抓了典型,严格施以处理,落得人财两空。
三、在执法办案上,宁可严程序、多辛苦,也不当被告、吃败诉
执法办案是工商所的基本职能和主要活动。要做好这项工作,就要建立一个对立点:这就是你每作出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当事人都会行使起诉权。通俗一点说:就是你所进行的执法办案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都会去法院告你,至少也将向你的上级要求复议。只要你首先想到这一点,就能规避一大半被当事人起诉的风险。而后在行动上不怕辛苦,不怕麻烦,并做到如下几点:
(一)查准事实证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已是执法办案的口头禅。但这里的关键是在于准,就是说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实证据客观存在,不是人为编造。要搞准事实证据,就要深入调查研究,把一件事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物品名称、数量价值等做好询问笔录。同时还要做好现场检查笔录、抽样检查笔录。保存好暂扣的违法物品,并获取有效鉴定报告。就举报、投诉也要做好文证材料。总之,要多收集证据,因为法院是重证据的,有事实,没有证据,同样败诉。在这个意义说,执法办案的口头禅应改为:以证据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二)定性处罚公平。定性就是根据查证的事实证据找准适用法律:违反了那个法律法规?根据同一法律法规,应给予多大幅度的处罚?就是说找准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而后,再根据当事人的有关情况做出公平的适当的处罚。处罚公平主要指案情基本相同的多案,不能畸轻畸重,因为法律法规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如同样无照经营,可以处罚200元,也可以处罚20000元,如案情基本相同而这样处罚,就叫显失公平。这样的处罚如引起诉讼就要冒败诉的危险。所以,一定要处理适当:就是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实据情况,作出既能使当事人接受又不违反法律法规,还能起到惩戒作用的适当处罚。这样的处罚,叫当事人再去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起诉或另起炉灶重干违法的事就可能性不大了。
(三)遵守法定程序。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只要程序不合法或程序不到位,行政处罚就无效或不成立,如引起诉讼则难免败诉。有一案例:汉阳市容监察队送达《违章自拆通知书》,由于当事人不在,便把通知书从门缝塞进去,最后引起行政诉讼,汉阳监察队因程序不到位而败诉。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办案的重要程序有:一是出示执法证。二是要先批后扣,至少在案件上不能出现时间矛盾,变成先扣后批。三是送达处罚告知书,并要当事人书面表明是否陈述申辩(此乃强制程序,决不能少)。四是该听证的(个人处罚5000元以上,单位处罚50000元以上)必须送达听证通知书,并要当事人书面表明是否听证。五是应送达的其他文书,都必须在法定的时限内送达,当事人拒收要有证人或拍下照片、录像为证。这些程序必须到位,不能怕麻烦、怕辛苦。
总之,执法办案前就想到当事人一定会提起诉讼,办案中就努力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就能立于不败之地。
四、在廉政建设上,宁可拒酒宴、粗茶饭,也不贪钱物、丢饭碗
廉政建设是工商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由于社会上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贪污受贿几百上千万的贪官也没得到严惩,使工商部门一些意志不坚强者受到了影响。几年前广州工商局系列腐败案就说明了这一点。就本局情况看,出了张小玲贪污大案后,也陆续有个别干部发生了违纪,也都得到了严肃的处理。就我所情况看,虽然未发生违纪行为,但多数干部天天与钱打交道,且数额很大,正所谓:常在河边走,难免要湿鞋。所以,反腐倡廉工作一点也不能松懈。首先要经常教育、学习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使大家树立“宁可拒酒宴、粗茶饭,也不贪钱物、丢饭碗”的思想,莫误入“人为财死”之途,做到警钟常鸣,红灯常亮,防患未然。其次是每年所领导都要与各组长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使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牢记廉政纪律和规定,增强抵制各种诱惑的能力。其三是继续完善和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把每月所收的规费公布在办事大厅,并派督察组检查核实。其四是发挥风纪监督员作用,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其五是经常对照“两个禁令”,逐条落实在行动上。努力倡导公廉执法,使“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畏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公廉天下无事非”的反腐警言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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